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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级资助困难毕业生评定标准参照四川省人社厅、财政厅、教育厅:川人社办发【2017】983号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要求执行,核定以下困难类型享受:低保家庭毕业生、残疾毕业生、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(财政供养)、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。公示时间:11月13日至11月17日,如有异议请电:0816-2202244,杜老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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